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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北海市公务员(选调生)招考面试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6-29 16:00:00

北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冯炜等83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2)。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各招考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考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非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

  2.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

  3.成绩单;

  4.学生证;

  5.有效居民身份证;

  6.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视为放弃录用);

  7.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8.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9.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10.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4或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75号),可乘坐3、5、15路公交车到华美广场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阶段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职位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司法执行岗位(职位代码为:050002004001)等职位的21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北海市基层检察院侦查岗位一(职位代码为:050002001001)等职位的3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3)。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集中时间:2015年7月6日(具体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2015年7月16或17日上午7:30前(具体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书)。

  体检集中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与文明路交汇处,国通大厦旁)。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的其他具体事项详见体检公告,体检公告将于2015年7月9日前在北海人才网上发布。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日(7月4日或5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六)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北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0779—3186288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2021979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9—3210291、32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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